内资分公司注销流程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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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分公司注销流程办事指南

【材料清单】​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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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他原因

【材料清单】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说明:1.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办理时限】

1. 分公司注销登记当场办结。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是否收费】

f否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