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后长三角三省两市再发一体化裁量标准

近日,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机关根据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长三角区域税务执法实际,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近日,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机关根据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长三角区域税务执法实际,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公告》对税务登记类、账簿凭证类、税款征收类、税务检查类共计32项违法行为设定了裁量标准,并于2月1日起施行。

《公告》包含了哪些内容?《裁量基准》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实施具有怎样的意义?

税务专业人士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长三角之声《长三角热线》节目中一一解读。

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副处长  张琳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公职律师  郭颖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法制科科长  许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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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琳琳表示,本次《公告》的发布是基于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在要求。《公告》经过广泛地征求意见、反复地研究论证,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兼顾了行政效率和便利操作,根据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合理地划分裁量阶次,对税务登记类、账簿凭证类、税款征收类、税务检查类共计32项违法行为设定了裁量标准,最终形成了大家现在看到的这份公告文本。


2、统一政策口径,划分裁量阶次

张琳琳提出,2020年,长三角税务机关首次试点跨省市联合税收治理,三省两市税务机关联合发布了长三角申报、发票类裁量基准,对19项申报类、发票类的税务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统一,到现在为止,长三角区域三省两市的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部实现了政策口径的统一。

而《公告》的立法目的是要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地开展行政管理,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联合治理、平稳过渡、处罚从轻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公职律师郭颖表示,三省两市5个不同层级的税务机关,跨越省级区划的限制,打破行政管辖的壁垒,联合发布文件,规范执法行为,在此之前是没有过的,长三角地区面积广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主要的税源结构也不同,各地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征管力度、风险控制方面存在执法差异。打磨统一的执法标准非常难,为此,《裁量基准》的每一项条款,基本都是在平稳过渡和处罚从轻这两个原则下制定的。


4、先行先试可复制,科学精准好执法

张琳琳同时表示,“先行先试,可复制可推广”的长三角《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清单工作试点成功,给全国税务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样本。而本次裁量基准统一政策将惠及五省市数百万户纳税企业和非常多的自然人。以点带线,连线成片,稳步有序地推进税务执法标准迈向全国统一。这是税务部门紧扣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升区域税收协同共治水平的重要一步。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四精”目标,长三角《裁量基准》正是基于实现精确执法的科学精准执法目标,在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机关的执法中“落实一个口径,执法一个尺度,征管一个流程,服务一个标准”,完善“规范+透明+监督”的执法方式,打造出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法治环境。


5、“首违不罚”柔性执法体现新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公职律师郭颖表示,在2020年,长三角税务机关率先试点建立统一的清单制度,把税务执法中可以适用“首违不罚”的情况以清单的形式列明,提升“首违不罚”的可操作性。对执法人员端正执法理念、矫正执法尺度、对社会释放执法行为的教育功能。

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许姣则提出了两条注意事项:

1.“首违不罚”不是“免死金牌”;

2.呼唤纳税行动自觉是关键。


6、新标准新执行,三点提示需注意

在新标准的实践中,郭颖律师提出了需要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同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注意点1 可处、可不处】《公告》中没有对“可处”和“处”进行区分,(适用中依照法条原文判断)但在实施处罚中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注意点2 避免“一刀切”】制定《裁量基准》的目的是规范裁量权,不是替代或者取消裁量权。实际经济生活千姿百态,如果一刀切统一适用裁量权,难免出现实质上的不公平、不公正。

【注意点3 新旧裁量基准需衔接对违法行为发生在《公告》发布之前,税务处理行为发生在《公告》发布之后的,税务机关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裁量基准规定。但如果《公告》的规定处罚较轻的,应适用新规定,目的也是为了最大化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7、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一体化“同城效应”

张琳琳表示,《裁量基准》的实施,一方面充分体现出税务机关对待市场主体的监管善意,保障规则公平,给市场主体以安全稳定。另一方面,税法执行更加公平和透明,增强了政策法规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推动更好地实现“同事同罚、过罚相当”,促进长三角区域税收执法标准更深层次的一体化,不断释放出长三角区域税收的“同城效应”。

从2020年开始,长三角连续三年推出税收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举措,至今一共推出了“16+10+9”项支持举措,比如: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和通办清单、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共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推风险预警提醒、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等等,不断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税收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多形式、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

《裁量基准》,也是这一系列税收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举措中的一项。这些举措,把区域税收一体化发展目标任务逐步变成实实在在的落地成果,为全国区域发展战略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