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符合条件的非沪籍人才社保满3年可购1套房,购房资格调整→

为深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人才安居置业优选地”的工作要求,促进产城融合、实现职住平衡,人才住房政策作为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抓手。

为深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人才安居置业优选地”的工作要求,促进产城融合、实现职住平衡,10月24日,金山区出台人才安居新政。其中提到,要推动建立与职住平衡相适应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人才安居体系,将“分层次、有梯度”的人才住房政策作为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抓手。

方案提出,要通过集中新建、商品房配建、非居住房屋改建转化、企业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房源,重点在产业集中、商务集聚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的区域选址布局。到“十四五”期末,争取金山区人才公寓房源规模达到1万套以上。

方案提出,要聚焦重点行业,实行人才积分认定管理,对符合一定积分标准的人才分类给予租房补贴;聚焦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等定级管理,对符合一定认定标准的人才分类给予购房补贴。

同时,结合城镇布局、产业规划和转型需求,划定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政策实施范围。经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据悉,该方案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紧扣金山区功能布局调整和经济结构升级需求,按照“智造集聚、文旅赋能、门户枢纽、生态宜居”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社会事业等各类人才安居需求,推动区域职住平衡。

二是以稳定就业、改善居住为导向,稳妥有序推进满足人才刚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营造人才安居宜居住房环境,保持区域内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观念,统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系统谋划产业发展、人才建设和住房服务等多方面工作,突出产城融合,强化条块结合和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人才安居宜居。

金山区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

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动金山区转型新发展,聚焦区域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推进重点产业人才集聚,服务人才安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实施范围

根据区域转型发展和产城融合需要确定金山区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滨海城区、高新社区以及亭枫社区三个重点区域,共计36.2平方公里。具体为:

滨海城区:东至亭卫公路、西至张泾河-金卫城河-张泾河南延伸段-金涛路、南至沪杭公路-金涛路、北至红旗港,以及其辐射区,面积28.9平方公里;

高新社区:东至夏宁路/西新泾、西至秋灵路、南至天工路、北至金山工业区大道/九工路,面积1.5平方公里;

亭枫社区:东至金山铁路、西至车亭公路、南至大亭公路、北至南枫公路,以及其拓展区,面积5.8平方公里。

在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根据城镇发展实际和产业升级需求,上述范围可适当优化。

二、优化人才购房准入条件

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经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并与金山区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非沪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单位条件

1.符合金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的用人单位;

2.金山区重点支持引进、重点发展,或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其他单位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个人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单位提供证明);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

5.入选“上海湾区”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人才;

6.由用人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区人才管理部门审核认定,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其中,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白名单制,不受单位条件以及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的限制。

三、认定流程

单位认定

1.针对重点转型区域中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由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单位认定标准,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2.针对重点支持引进、重点发展,或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或机构,由区级部门专项审定、严格把控。

人才认定

符合条件的人才经用人单位初审,凭劳动合同、本人承诺书、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复核认定后,出具购房资格认定单作为购房依据。

其余操作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