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类型

从2017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根据新政策,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
新政策将把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分成3类。A类(鼓励类)、B类(外国专业人才,控制类)、C类(外国普通人员,限制类)三类,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申请人必须达到至少C类,然后才能为申请人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请了解以下A类、B类和C类的分类标准:

A类:外国高端人才

鼓励类:
薪资标准达到工资年收入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薪酬外国人。

B类:外国专业人才

控制类:
1. 外国人拥有学士学位,以及学士学位毕业后2年全职相关工作经验。 
2. 外国蓝领技术工人(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有2年全职相关工作经验并且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 3.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应从事其母语国语言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学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籍语言教学证书的。
 4. 外国人综合评定超过60分。

C类:外国其他人员

限制类:
外国人在中国学习并获得学士或更高的文凭(毕业于中国任何大学且毕业1年之内)。聘用的雇主公司注册地址在中国各城市。

外国人积分要素积分赋值表

外国人积分要素积分赋值表
外国人积分要素积分赋值表
外国人积分要素积分赋值表

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变更

若外国人的工作情况改变,其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也需要对应进行变更换发。工作居留许可变更的流程相对复杂,且要求严谨,尤其是工作单位的异地变更,不仅要求外国人要注销原就业证,更需要在新的工作城市重新申请新的就业证再申请新居留,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将对申请人带来不便和在华不良记录。

常见的变更情况有以下几种形式:

工作单位的同城变更

工作单位的异地变更

公司的工商信息变更

外国人的护照信息变更

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延期

工作居留许可延期指的是在外国人的工作情况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仅因为有效期满而需要申请延期居留。

工作居留许可变、延期服务对应的材料需求清单如下:
如果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即将到期,需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延期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 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如外国人的工作许可证遗失,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申请补办时需携带原证。

办理流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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